福软终教〔2022〕02号-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日常教学管理规定(1)
发布时间:2023-05-01 动态浏览次数:1136

福软终教〔202202

关于印发《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日常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日常教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日常教学管理规定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终身教育培训中心

2022年51

附件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日常教学管理规定


为确保和提高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贯彻教育部“学校应建立教学管理和考勤制度,加强对学生参加教学活动和各教学环节的管理”要求,按照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现就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作如下具体规定:

1、任课教师应认真教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课前充分备课,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组织教学。上课应提前进入课堂,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课、课间按时休息。

2、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包括实习、实验和毕业作业等)。因公、因事外出,凭教学二级学院证明,因病凭医院证明,向终身教育培训中心办理必要的调课手续。

3、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要求,按时到校上课、进行实验、参加实习等各教学环节。认真修读课程,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上课、实验、实习纪律的规定,违者按章严肃处理。

4、学生不得无故缺课,无故缺课者作旷课论处。累计旷课达一定学时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生因病或因公、私事请假(包括上课、实验、实习和毕业作业等环节),凭医院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学生守则规定审批。在学期考试前由班主任汇总向终身教育培训中心申报本班学生缺课情况。确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者,应在3天内补请假手续。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班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终身教育培训中心分管领导批准;每次集中面授缺课(含请假、旷课)累计不超过二分之一。

集中面授是业余教学的重要环节,学生应坚持参加面授。一次面授旷课累计超2天(含2天),不得参加当次面授的考试,必须参加下年级相应学期面授学习。 

6、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批阅学生按时完成的作业并作登记。一学期单门课程累计缺课(含旷课和请假〉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二分之一的,不予安排该课程的考核,该门课程必须重新学习,并由任课教师在学期考试前汇总并报终身教育培训中心备案。

7、任课教师应经常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可采用各种随机方式抽查点名,对未经教师允许擅自离开课堂不上课的,作旷课论处,并在期末考试前汇总报终身教育培训中心登记备案。

8、学生因缺、旷课作出的处理,由终身教育培训中心行文并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

9、凡因病、因工作、因出差多、时间长而无法保证正常上课的学生,应向终身教育培训中心申请办理相关休学、缓考手续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批,不能因上述原因而降低教学质量和培养规格。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规定由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终身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解释。